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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违规才罚3万 “史上最严”房产广告规定今实施

发表于2016-02-01

2月1日起《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以后房地产广告中的“名校学区房”、“XXXX元起”等,统统属于违规宣传内容。

房产广告新规定

在今天正式开始实施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从第七条开始明确对房地产预售、销售的广告内容做出了最新的要求,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当属其中的第十条、第十二条与第十八条。

第十条规定开发商要把正在出售的房子明码标价。“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这是规定中明确要求的内容,这种规定显然是针对目前市场上楼盘广告中大量采用的“XXXX元起”的广告内容。

众所周知,这类广告宣传语中最让人诟病的就是隐藏在价格后端的小小的“起”字,让人摸不清其真实的价格,消费者也只是心照不宣地认为这就是楼盘的最低价后前来询价。

此外,在一众楼盘广告中,经常会出现“XX南”这样的字眼,而实际项目距离宣传地远超30公里。开发商为突出地理位置优势,甚至把周边尚未建设的规划作为卖点,这种炒作形式以后也不行了。规定第十二条中明确表示,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也就是说,今后此类广告今后要直接、清晰地说明周边的建设、规划。

而第十八条规定楼盘广告不能借助“学区房上海中原代理租房)”概念炒作。规定中显示“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这就意味着“学区房”概念今后也是楼盘广告不能触及的“雷区”了。

违规了,最高才罚3万?

2月1日正式实施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正是在号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下拟定并颁布实施的,因此被外界统称为房地产领域内的“史上最严的房地产广告规定”。

规定第二十一条提出,违反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仅3万元的罚款!看到最后针对“不差钱”的房地产开发商违规惩罚的力度后,难免有种让人产生一种“隔靴挠痒”的感觉。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点罚款不痛不痒的,不能起到真正的警告违反者意图,只有相关的惩罚力度能够让他们感觉到“疼痛”,才会起到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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