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从即日起,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与此前施行的相关规定相比,新规放宽了提取条件。 《通知》规定,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12个月的租金;每月房屋租金提取金额均不能高于职工家庭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阿布,好久不见~
5月19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从即日起,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与此前施行的相关规定相比,新规放宽了提取条件。
《通知》规定,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12个月的租金;每月房屋租金提取金额均不能高于职工家庭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