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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福州市城乡规划局VS中发 印象外滩 · 人民的名义

发表于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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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陈勇以及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水岸丽都城项目所属主要领导负责人

1.水岸丽都城在地块限高未取空军同意的前提下是如何通过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审批通过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得以开工建设?为何又于2016年2月16日更改2014年2月17日审批通过的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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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于2016年4月27日一系列关于水岸丽都城地下车位的变更公示,为水岸丽都城开发商福建中发置业有限公司吴华德间接带来额外3千多万收入,造成几千户业主面临电动车地下车位消失,小区无法人车分离。请问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是否充分考虑过业主切身利益,充分合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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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岸丽都城开发商福建中发置业有限公司吴华德目无法纪,销售合同霸王条款,严重虚假宣传!

在福建省会城市高薪聘请社会当地痞恶霸购买装备,以外包公司的形式设立保安队形成吴总的私人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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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4-11
大城南,您好!您所发的帖子“福州市城乡规划局VS中发 印象外滩 · 人民的名义”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7-04-12
顶上首页
发表于2017-04-13
小开发商就是会忽悠人,小区规划的一塌糊涂,很像安置房,
发表于2017-04-14
大城南,您好!您所发的帖子“福州市城乡规划局VS中发 印象外滩 · 人民的名义”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7-04-19
大家注意啦……
发表于2017-06-19

林仁瑞、陆月娥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日期: 2017-03-10

·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6)闽01民终5472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林仁瑞,男,19841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侯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陆月娥,女,19849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福建中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龙峰商贸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吴华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斌,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林仁瑞、陆月娥与被上诉人福建中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16)闽0104民初9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16)闽0104民初96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01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林哲森

代理审判员陈嘉

代理审判员雷敏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王惠


发表于2018-11-15
维权结果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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