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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拆迁户的利益 应当是先驱

来源:房天下 2012-11-05 15:44:00

[摘要] 拆迁是城市改造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拆旧建新,城市因此旧貌换新颜,人们得以旧居换新居,皆大欢喜。但凡是利弊兼具,拆迁处理好了是好事,处理不当,拆迁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便会出现纠纷。

拆迁是城市改造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拆旧建新,城市因此旧貌换新颜,人们得以旧居换新居,皆大欢喜。但凡是利弊兼具,拆迁处理好了是好事,处理不当,拆迁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便会出现纠纷。

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抱着“先拆迁后安置”想法,不顾客观条件如何,拆迁为 目的,要么在没有与被拆迁人充分协商、安置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就强迫他们搬迁,甚至不经 裁决,就实施 强制手段。这些只顾拆迁不管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自然会受到被拆迁人的抵制,结果引发了很多纠纷。

说到底,拆迁其实是一种利益博弈,涉及到 部门、拆迁方、被拆迁方三者的利益,只有协调与平衡好这三者的利益,才能使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拆迁真正造福社会、造福百姓。而平衡这三者利益的关键,是要着重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保护他们得到合理的赔偿。这是因为,在这场利益博弈中, 部门和拆迁方作为强势的一方,自身利益容易得到补偿和保障,而被拆迁人由于种种原因处于天然劣势地位,他们的利益常常会受到侵犯。

当下, 征收征用土地造成的纠纷不断增多,这值得反思。 为公用事业而拆迁,老百姓没有理由反对;如果是商业用地, 就应当居中裁判。可是,事实却不是这样, 为了与民争利,即便是商业项目,也动用公检法的力量强拆,再转手高价卖出从中渔利。以至于现在,不管是什么样的拆迁,老百姓一律漫天要价,城乡结合部一律偷偷盖违章建筑,渐成尾大不掉之势。所以,要想彻底理顺城市发展与拆迁的关系, 就必须从房地产市场中脱身,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更不能与开发商沆瀣一气,损害居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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