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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铁城江督府的业主在12345上诉求:”中铁城江督府已退房,但收不到一笔近二十万元左右改造费。”
2018年7月8日晚间播出的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曝光了闽侯南通中铁城江督府巧立名目、签订“大小”合同,在备案价之外收取倒板费。同时局房管所也联合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公安局、地税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实地巡查。
被违规收取倒板费的江督府业主,并未接收到中铁城江督府方面的关于退倒板费正面回复.对于违法违规企业,被侵害的群众利益如何保证?
2018年10月26日,该开发商向业主们给出解决方案,也是两个选项:(1)不退房,购买车位给予5折优惠;(2)退房。
对于业主选择退房的,分为“未网签”和“已网签”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其中未网签的可以在2个月之内办理好退房手续。已网签并已经放款的处理方式如下:
(1)银行贷款部分:应付给银行的违约金、利息费等由开发商承担,贷款部分也可以协商直接由开发商付给银行,并且自签订退房协议后,开发商按6%的利率付利息费。
(2)进私账部分(不包括置业顾问个人截留部分):开发商会和“包工头”协商,在业主全力配合下,大约需要半年至一年时间,待退房手续办好将款项退还给业主,也是自签协议后按6%的利率算利息。
(3)被置业顾问个人截留部分:开发商会先“垫付”一半款项退给业主,另外一半待政府部门调查清楚后再退还。
然而事件过去两个多月后,中铁城江督府的业主再次在12345上诉求:”中铁城江督府已退房,但收不到一笔近二十万元左右改造费。”
对此,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月11日答复道:“关于诉求人所述退款问题,经了解,开发企业已将合同内约定的房款退还至业主账户。关于退还改造费问题,我局房管所已督促开发企业与宏新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尽快完成退款事宜。经了解,目前宏新公司已在陆续安排退款。如诉求人对此问题仍存在疑问,可根据与宏新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该事件的进展可谓一波三折,但好在有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介入调解,相信事件终还是能够圆满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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