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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城城市广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来源: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04-03 10:00:37

[摘要] 关于名城城市广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名城城市广场项目位于江滨东大道北侧、儒江西路南侧、宗堂路西侧、东方名城东侧,总用地面积56954.7平方米。项目出让时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办公及酒店式公寓用地、容积率≤5.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商务办公及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大于8万平方米)、建筑密度≤45%、建筑高度≤166.1米。

现对项目地块范围内的6#楼、7#楼规划条件变更进行论证,以利于解决大楼长期空置问题,增加区财政收入。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项目地块范围内的6#楼7-26层、7#楼7-40层共计78288.09平方米计容面积的使用功能由酒店变更为产权单元分割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商务办公。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高度按原出让土地使用条件的规定保持不变。

业主单位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已委托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该地块的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方案,并于2020年3月31日通过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原则同意该地块变更方案。依据《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情可查阅网站(http://mwq.fuzhou.gov.cn/),公示时间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4日。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用地规划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83681396)。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监察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3680181)。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书面反馈意见邮寄地址:马尾区君竹路172号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601室。邮编:350015。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附件:福州市自贸区(快安片区)名城城市广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公示图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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