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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我省各设区市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非遗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规定》立足地域特色,规定保护的对象为在福州世代相传
作为我省各设区市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我市现有155项市级以上非遗项目、非遗保护单位159个、非遗传承保护基地69个。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非遗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规定》立足地域特色,规定保护的对象为在福州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
括:
福州方言八音等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寿山石雕、软木画、茶亭十番音乐、闽剧、福州伬艺、福州评话等传统美术、书法、音乐、戏剧、曲艺和杂技;
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福州茉莉花茶窨制工艺、聚春园佛跳墙制作技艺、六神经络骨通药制作工艺、林氏骨伤疗法等传统技艺、医药;
畲族服饰、陈靖姑信俗、马尾-马祖元宵节俗等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咏春拳等传统体育和游艺;
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规定》明确,我市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制度,要求市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代表性项目名录信息共享平台,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相关档案以及数据应当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
为了探索非遗项目活化利用,《规定》设置了相应条款: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推进“非遗进古厝”活态传承,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表演、作品展示、特色文化体验等活动。
明年,我市将迎来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我市当前正全力实施“一城七线”福州地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提升、综合整治等工作,突出活态保护和活化利用,持续提升非遗保护利用水平,向全世界展示非遗保护成果。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保存、认定、利用、传承、传播等各项工作,让《规定》成为刚性的约束机制和强大的法律武器。
(via: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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