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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仓山区人民政府的官网显示,因金山工业园橘园片区提升建设需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金山工业园橘园片区收储地块B、金山工业园橘园片区收储地块B补征地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
根据仓山区人民政府的官网显示,因金山工业园橘园片区提升建设需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金山工业园橘园片区收储地块B、金山工业园橘园片区收储地块B补征地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补偿对象
凡本征收范围(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补偿依据。
二、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产权人下落不明或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三、计价方式
(一)选择整体征收补偿
1.货币补偿方式: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面积、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实行房、地分开分别补偿, 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计算方法为:货币补偿金额=土地剩余年限补偿+房屋补偿款+返还规费。
(1)土地剩余年限补偿=60万/亩(工业用地基准地价)÷50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N年(土地剩余年限,上靠取整)×N亩(被征收厂房的土地证面积)。
(2)房屋补偿款=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被征收厂房的产权面积。建安综合单价参照福州市榕房〔2017〕89号住宅房屋二等框架结构的标准2700元/平方米,成新率按照80%计算。
(3)返还规费:根据被征收人所缴纳的规费总和,按剩余使用年限的比例返还。
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奖励办法:土地补偿款+房屋补偿款之和的10%作为货币奖励。
2.产权调换方式:按产权证登记面积等面积调换,调换面积的产权证登记使用年限为原房剩余使用年限。
(1)等面积部分。计价方法包含2项内容:一是被征收房屋补偿款按2700元/平方米×80%成新率计价,安置用房按2700元/平方米计价。二是在签约期内签约搬迁的,旧房调换新房的差价540元/平方米(2700元/平方米×20%成新率)作为搬迁奖励予以补足。
(2)因结构差等原因造成的不足安置面积或超原面积安置的。不足部分面积按货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超出部分面积按土地费用加房屋建安造价2700元/平方米计算,其中土地费用以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及相应规费为基数按安置用房使用年限计算。
(二)选择分户评估补偿
若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整体征收方式补偿安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依规选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分户评估。
1.货币补偿:按评估价格确定。
2.产权调换:按双评估的办法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差价=实际安置厂房的面积×安置厂房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选择上述分户评估补偿安置,在签约期内签约搬迁的,根据产权证登记面积,按5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四、无产权房屋认定补偿办法
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
1.属2006年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发布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可根据不同结构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助,另给予60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
2.属2006年8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可给予不超过150元/平方米自行搬迁补助。
3.简易搭盖的房屋或构筑物,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按30~7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五、安置办法
1.安置地点:金山工业园区范围内就近安置。
2.选房办法:规划设计实际结合搬迁先后顺序(具体选房办法及时间、地点等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通知)。
3.结算办法:安置房的购房款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先行支付,经单体验收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时即可交房,交房时据实结算、结清。
六、补偿与补助
(一)停产停业损失。
1.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证明推算,补偿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若生产经营者无法提供所得税证明的,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50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2.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面积向被征收人发放过渡费。过渡费标准为每月9元/平方米。过渡费的发放期限以被征收人的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房之日止,实际过渡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3.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二)装修及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搬迁可评估确定,也可选择按产权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补助。装修补偿可评估确定,也可选择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2013〕100号)所附《二次装修项目补偿计价标准》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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