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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这个地区计容建筑面积有变化?这个公共建筑将减少.......

来源:房天下 2021-02-22 15:09:45

[摘要] 2021年2月18日,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走廊计容建筑面积有关规定的通知。

新规!这个地区计容建筑面积有变化?这个公共建筑将减少.......

2021年2月18日,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走廊计容建筑面积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表明,住宅建筑内的有临空面的封闭公共走廊(不包括“回”字型建筑),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项目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照新规实行。

原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走廊计容建筑面积有关规定的通知

岚资环综〔2021〕13号

 

各有关单位:

鉴于实验区特殊的气候情况,设计有临空公共走廊的住宅楼存在大风户门开启困难、雨水倒灌等实际问题,为切实解决居住群众的防风挡雨的需求,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鼓励对住宅楼的临空公共走廊进行封闭,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实验区住宅楼内有临空面的封闭公共走廊计容面积计算规则,调整后的计算规则为:住宅建筑内的有临空面的封闭公共走廊(不包括“回”字型建筑),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计容建筑面积,相关内容的房产测量规范参照执行。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不动产权证书的住宅,在进行封闭改造后的走廊,由该梯号(幢)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项目,若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申请按条规则变更调整;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楼内有临空面的封闭公共走廊计容建筑面积按条规则执行。

三、已经入住的小区项目,住宅走廊封闭改造方案应取得图审合格的证明(含消防审核),并由区资源生态局进行备案并抄告区执法应急局后,方可投入改造。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202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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