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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变更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安置房一期、二期项目规划条件的公示

来源:房天下 2021-03-01 10:13:12

[摘要] 其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设定:“本地块设置其他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000-5000平方米,沿规划支路设置,并直接对外”。

福州滨海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协议出让取得2019-XY0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权,项目名称为“临空经济区安置房龙翔小区(安置房一期)”,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文松路东侧,仙昙路南侧,仙宅路西段北侧,出让合同编号为3501822019B00095,其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设定:“本地块设置其他服务设施建筑面积8000-10000平方米,沿规划支路设置,并直接对外”。

福州滨海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通过协议出让取得2019-协议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权,项目名称为“临空经济区安置房棋山花园(安置房二期)”,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仙昙路南侧,仙宅路西段北侧,文鹤路西侧,龙翔小区东侧,出让合同编号为3501822019B00264,其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设定:“本地块设置其他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000-5000平方米,沿规划支路设置,并直接对外”。

2020年12月,福州滨海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关于商请办理滨海新城安置房一期、二期规划变更手续的函》(滨海临空[2020]440号),申请将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安置房一期、二期配建的其他服务设施变更为商业设施(仅作为安置使用);以上变更不涉及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用房。

依据《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现将该规划条件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十日,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若对该项目规划条件变更有异议或要求听证的,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用地规划和用途管理科提出;提出异议或要求听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附注:

1、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视为无效意见。

2、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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