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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6日晚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央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开原始股领域的通知。
3月26日晚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央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开原始股领域的通知。
《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经营贷
北京银保监局3月23日公布数据显示,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约占经营贷自查业务总量的0.35%,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广东银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经排查,截至3月16日,发现广东辖内(不含深圳)银行机构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920户。
深圳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3月18日通报经营贷专项核查结果:已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处罚违规机构4家,处罚问责违规责任人14人次,处罚金额合计575万元。
上海银保监局表示,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存在贷款资金用途违规,部分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
“经营贷”主要是银行针对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推出的融资产品,借款人可以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从银行借款,但近年,却有部分“经营贷”流入楼市。
原因有三:一是经营贷贷款利率下行,已经低于房贷利率,出现明显倒挂;二是贷款期限拉长,出现循环放贷、先息后本、到期续贷等免资金过桥现象;三是贷款额度提升,从此前的房产评估值的五成,提升到七至九成。
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扰乱了房地产调控大局,容易引发局部房地产市场过热;本应流向实体经济的金融资源被挤占,影响了宏观政策实施的效果。对企业和居民个人来说,用经营性贷款购买住房,推高了杠杆率、负债率,一旦房地产市场或政策发生较大变化,还可能导致债务危机。对银行而言,过分依靠房地产业来扩大规模、抢占份额,既存在政策风险也存在信用风险。
加强资金监管
3月26日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合开展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和贷款期限管理、贷款抵押物的管理。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此外,还要求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要求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需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除了加大对银行的管控和要求以外,此次三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还加大了对违规中介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同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对违规挪用信贷资金的借款人,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后续要“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评价
《通知》从多个角度提出了要求。有助于提高借款人挪用贷款用途的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等,同时将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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