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 没有约定 房产所有权归谁?

来源:房天下 2021-04-26 10:01:00

[摘要]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王某与李某2021年1月1日登记结婚,王某父母于2021年2月1日全额出资购买某房产,各方未明确约定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且没有签署任何协议。请问房产是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或是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郑雅莉律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父母在子女登记结婚后出资所购买的房产,如有约定归属的按照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与《民法典》施行前司法解释关于“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的规定存在一定区别。本案中,各方未约定房产的归属,且不存在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情形,因此案涉房产应推定为王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文章来源:福州晚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00
精彩评论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

大家都在看
    相关推荐

    帮你找房

    • 不限
      • 鼓楼
      • 台江
      • 仓山
      • 晋安
      • 闽侯
      • 马尾
      • 长乐
      • 福清
      • 罗源
      • 平潭
      • 闽清
      • 永泰
      • 连江
      • 其他
      • 异地
    • 不限
      • 50万以下
      • 50-80万
      • 80-100万
      • 100-120万
      • 120-150万
      • 150-200万
      • 300万以上
    • 我已经看过并同意《房天下服务协议》《房天下隐私权政策》
    相关知识
    免责声明:本站楼盘信息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多信息的无偿服务,信息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