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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乌龙江大道延伸段葛岐村拆迁安置房(1#、2#、3#、5#、6#楼及地下室)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
侯自然2号函〔2021〕68号
由南屿镇人民政府建设的乌龙江大道延伸段葛岐村拆迁安置房(1#、2#、3#、5#、6#楼及地下室)项目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数据及审批数据,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经济技术指标,且该项目为早期闽侯历史审批的安置房,业主已入住多年。为支持安置房项目办理后期相关手续,解决安置房未进行规划核验的历史遗留问题,建议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原审批绿地率为30.10%,绿化面积4290平方米。根据福州市勘测院规划监督测量报告,实测绿地率为25.68%,实测绿化面积3603.28平方米。绿化面积减少686.72平方米。原审批建筑占地面积4139.62平方米,实测建筑占地4182.3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超42.68平方米。
二、建筑高度及女儿墙高度:根据规划监督测量报告,1#、2#、3#、5#、6#楼栋均存在女儿墙及建筑的高度与审批值存在误差,以上楼栋建筑高度及女儿墙高度均以现场实际高度为准。
三、建筑外立面:1#、2#、3#、
5#、6#楼栋存在阳台楼板、飘窗等与原审批图纸不符的情况。以上楼栋外立面情况均以现状外立面情况为准。
现场测量情况及总体指标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1年12月28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fuzhou.gov.cn),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5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验测平面位置详图及验测平面位置总体指标(见福州高新区网站)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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