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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财联社消息,全国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已经在近日出台。
据财联社消息,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已经在近日出台。
该办法明确”预售资金额度监管为“重点额度监管”,由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核定,能确保项目竣工所需的资金额度,当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
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这是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后又一个好消息。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房款,一般包括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但此前各地规定的监管范围存在一定差异。预售资金本身的意义在于督促房企合理使用资金,以保证项目的顺利竣工。管理办法在继续强调加强预售资金账户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此外,部分地区原有政策规定存在提取基数和比例过高的问题。重点监管资金的提取基数包括备案价、工程款、实收款三类,其中以备案价、工程款为基数的城市占绝大多数,极少城市以实收款为基数。
在资金的提取节奏上,当前部分城市重点监管资金提取节奏较慢,部分城市主体结构封顶前可提取的重点监管资金比例在50%以下,主体结构封顶前重点监管资金较难取用。
在保交付、防烂尾压力下,各地纷纷加强对当地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管。目前监管偏紧使得房企对账面资金的调度能力变差,进一步加剧了流动性紧张的局面。此前,不少房企暴雷的原因之一就是作为资金来源的一部分的预售金监管过严。业内人士指出,允许房企在预售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可自由提取使用超出额度的资金,将有助于提升房企资金的流动性,推动其稳健发展。若能在确保项目交付的前提下,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灵活性,将成为行业基本面改善和投资者信心提振的催化剂。预售资金使用的合理化、规范化也许将是后续政策的主导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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