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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榕四城区新出让的住宅地 须配建不低于10%公租房

发表于2014-03-09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在公开出让住宅用地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从2014年3月7日起,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范围内公开出让的住宅用地中,必须配建不低于10%的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常态化和城区分布的均衡化。马尾及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发表于2014-03-11

公租房也不是那么容易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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