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城区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
起始价
每次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樟[2011]拍01号
樟城镇较场路
2429
商服、住宅
≤4.5
≤47%
≥1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660
3300
100
樟[2011拍02号
樟城镇后垅路
149.5
≤10
≤80.7%
60
300
20
建设要求:
1、樟[2011]拍01号宗地规划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竞得人应无偿建设沿较场路侧(地块西北侧)规划的一幢8层安置房,作为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拆迁安置使用,用地面积约35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2772平方米,其中一层商业安置房总建筑面积322平方米,二、三层商业面积约700平方米,其余为住宅。
竞得人编制的安置房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应先报县土地储备发展审核。竞得人应在2011年10月底交付安置房,逾期应支付违约金(标准为33758.4元/月)。
2、樟[2011]拍02号宗地与鸿宇大厦1号和3号楼相邻,经协商同意,符合质量、结构要求条件下,可连体建设。与鸿宇大厦1号楼连体设计时,邻1号楼建筑部分1至3层(3.4米开间宽度)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城区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
起始价
每次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樟[2011]拍01号
樟城镇较场路
2429
商服、住宅
≤4.5
≤47%
≥1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660
3300
100
樟[2011拍02号
樟城镇后垅路
149.5
商服、住宅
≤10
≤80.7%
≥1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60
300
20
建设要求:
1、樟[2011]拍01号宗地规划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竞得人应无偿建设沿较场路侧(地块西北侧)规划的一幢8层安置房,作为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拆迁安置使用,用地面积约35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2772平方米,其中一层商业安置房总建筑面积322平方米,二、三层商业面积约700平方米,其余为住宅。
竞得人编制的安置房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应先报县土地储备发展审核。竞得人应在2011年10月底交付安置房,逾期应支付违约金(标准为33758.4元/月)。
2、樟[2011]拍02号宗地与鸿宇大厦1号和3号楼相邻,经协商同意,符合质量、结构要求条件下,可连体建设。与鸿宇大厦1号楼连体设计时,邻1号楼建筑部分1至3层(3.4米开间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