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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9类优抚对象可享住房优待

发表于2013-10-28

半岛都市报10月24日讯(记者 郝园园 见习记者 朱薪雨)10月24日,省政府下发《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类优抚对象可以享受住房优待。记者了解到,本市优抚对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时加5分,另外还在进一步研究完善优先分配政策。

根据《办法》,具有山东省城乡居民户口,且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藏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依照规定享受住房优待。

记者了解到,2013年,青岛市政府共计划筹建保障性住房16500套,配租配售不少于9000套。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加 5分。今后还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社会优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优先分配政策,加强保障性住房租(售)后管理,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

发表于2013-10-28

没我的份

发表于2013-11-25

好吧 我是福建的

发表于2013-11-26

都没有在列啊

发表于2013-11-26

一直不在列表里面啊

发表于2013-11-27

我不是, 鉴定完毕

发表于2013-12-02
怎么都不是那一类
发表于2013-12-11

还不错啊

发表于2013-12-19

我不是,再一次鉴定。

发表于2013-12-23

我也不是啊 享受不到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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